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冀C77*** | 2024-07-16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 | 100 | 3 |
一般來說,只要被電子眼“閃”了,別理是多少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方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他諸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