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冀B87*** | 2024-10-07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 | 100 | 3 |
一般來說,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用管是多少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上面提及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感覺到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不是這么簡單,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