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閩HAA*** | 2024-07-24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