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閩ENN*** | 2024-11-17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 | 未知 | 3 |
閩ENN*** | 2024-10-13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 | 未知 | 3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拍了一下,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