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閩BDH*** | 2024-07-18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閩BDH*** | 2024-06-30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閩BDH*** | 2024-09-02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閩A11*** | 2024-06-30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閩A11*** | 2024-07-02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閩A11*** | 2024-07-30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閩A11*** | 2024-08-05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閩A11*** | 2024-07-15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閩A11*** | 2024-11-26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甭管是多少次,就表示您的車被拍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