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閩AD0*** | 2024-10-11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閩A6M*** | 2024-07-05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多少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有效信息。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叔叔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那么多,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