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津KJS*** | 2024-07-14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別理是1次,還是2次3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有效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代表沒有違章嗎?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