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鄂A59*** | 2024-06-30 |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 100 | 3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