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贛JB2*** | 2024-09-11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 | 15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他諸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感覺到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鳴笛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