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鄂A26*** | 2024-11-26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 5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