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鄂A96*** | 2024-09-08 | 機動車違反禁止停車標志、禁止停車標線指示的(僅限電子警察使用) | 20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別理是1次,還是2次3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