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鄂A39*** | 2024-12-15 | 機動車違反禁止停車標志、禁止停車標線指示的 | 1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違章,像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