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鄂as3*** | 2024-09-16 | 機動車違反禁止停車標志、禁止停車標線指示的(僅限電子警察使用) | 2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有效信息。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需要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感覺到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