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K·Z***6 | 2024-08-04 | 機動車違反禁止停車標志、禁止長時停車標志或禁止停車線指示的 | 2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您的車被拍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整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就表示沒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