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鄂A23*** | 2024-11-14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您的車被拍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所說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