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鄂A12*** | 2024-10-16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 200 | 6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多少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文章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需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不是這么簡單,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