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鄂A·F***3 | 2024-10-04 | 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的 | 2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上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感覺到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