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鄂A·5***3 | 2024-10-11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多少次,就說明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中了,就肯定違章被抓了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